征管法及实施细则串讲提纲(完整讲稿)征管法及实施细则串讲提纲新《征管法》的修订、颁布主要对五个方面做了重大修改:一、增加了加强征管、堵塞漏洞的税源管理措施;二、进一步明确了税务机关执法主体的地位,强化了执法手段和措施;三、增加了防范涉税违法行为的措施,加大了打击偷逃骗税的力度;四、大量增加了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和纳税人依法享有权利的内容和条款;五、进一步规范税务机关的执法行为,明确了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一章:总则本章共14条(第1条—14条),相关细则9条(第1条—9条),确定了征管法的立法宗旨和目的,规定了法的适用范围、行政主体、遵守主体的范围和涵义,并对各遵守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概括性、原则性的规定
一、立法宗旨和目的:1、加强税收征收管理;2、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3、保障国家税收收入;4、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5、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二、适用范围:只适用于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1收管理
有18种,分别为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利息税)、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屠宰税、筵席税
三、遵守主体:第1页共22页1、税务机关
作为行政主体包括省以下税务局稽查局,细则第九条明确了省以下税务局稽查局的执法主体地位及职责——对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它有关单位
是指税务行政管理的相对人
3、有关单位和部门:细则第三、五、十一条予以明确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
(见下面第四点权利与义务的第(三)条)四、权利与义务:(一)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权利与义务;权利:1、负责税收征收管理工作;2、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