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例会发言稿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校长岗位职责为确保学生的食品卫生与安全,强化学校食品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落实长效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和国食品卫生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明确学校各级部门有关责任,特制订本岗位职责。1、校长是食品卫生与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校的食品卫生与安全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2、成立食品卫生与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将食品卫生与安全工作列入学校年度工作目标和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实施奖惩考核。3、全面贯彻执行食品卫生相关法律、法规。4、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列入学校工作计划。5、学校应成立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6、配备专职食堂管理人员和卫生检查人员。7、督促各部门各司其责,检查食品卫生安全落实情况,制订并落实奖惩制度。8、发现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有可疑情况时,制订上报教育、卫生行政部门。9、对在学校食品卫生与安全工作中的下列失职行为,学校将按照有关各自责任追究。⑴存在隐患,管理不力;没有及时自查自整自改而产生严重后果的。⑵不按规定办事,工作失职。⑶制度不严格,人员不落实,操作不规范而产生严重后果的。⑷出了问题应对措施不力,延误医治;不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的。第1页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