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保法普法讲稿新环境保护法(解读)简介
2014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环境保护法修订案》,新法将于明年1月1日施行
至此,这部中国环境领域的“基本法”,完成了25年来首次修订
这也让环保法律跟上了时代,开始服务于公众对依法建设“美丽中国”的期待
因为环保法牵涉面甚广,争议较多,这次修法破例进行了四次审议才得以通过
由此,我们可以说,这是一部疑结了中国环保治理智慧,吸取了之前经验教训、能对症下药的成熟立法
新《环境保护法》是一部“长牙齿”的法律,是一部能对民怨极大的污染现象打出硬拳头的法律
这是一次全面修改,修改后的法律共七章七十条,与现行法的六章四十七条相比,有了较大变化
1、保护环境上升为国家的基本国策与现行环境保护法相比,新法增加规定“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并明确“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污染者担责的原则
”可见新的环境保护法在总则中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的战略地位,依照《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决定》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确定的总体要求,将环境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
环境保护第一次被提到与政治、经济同等的高度上来,意味着环境保护的重大意义和迫在眉睫
新法在第一条立法目的中增加“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国家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鼓励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促进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2、突出强调政府监督管理责任新的环境保护法调整篇章结构,突出强调政府责任、监督和法律责任
现行环境保护法关于政府责任仅有一条原则性规定,新法第1页共6页将其扩展增加为“监督管理”一章,强化监督管理措施,进一步强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环境质量的责任
增加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