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疫苗事件XX市医学会案法庭发言关于XX市医学会委托合同纠纷法庭陈述书本人赵国平,XX省XX县区原相乡河口村农民,系本案原告
一、原告的诉讼请求撤销XX市医学会关于中止医疗事故争议的决定
本案诉讼费用全由被告自行承担
2011年10月22日,原告依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按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条,向XX县区卫生局提交了《医疗事故鉴定申请》
2011年10月底,XX县区卫生局将该申请向被告移交,依规提起了这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2011年11月2日,原告向被告缴纳了委托鉴定费2500元,构成了委托合同关系
2011年12月12日,被告就原告丢失就医挂号本为由,以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为名,将预防接种事故鉴定长期中止至今
2015年5月6日,原告向XX市XX县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原告认为原告已提供女儿赵梓玉的住院病历、脑电图、ct、预防接种本等等材料及疫苗存储运输过程存在违反技术操作规程证据,就医挂号本已不是医疗事故鉴定的必要材料
请求法院撤销XX市医学会关于中止赵梓玉与XX县区矾石沟矿医务所医疗事故争议的决定
2015年5月12日,XX市XX县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提起的民事诉讼,并确定2015年6月10日开庭审理这一委托合同纠纷案
二、委托被告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1、委托鉴定事项:(1)是否带病接种乙脑疫苗后导致病情加重
(2)是否继续接种流脑疫苗后导致病情恶化
(3)是否属于严重的医疗事故
2、提交的证据证明:(1)患儿出生健康
原告女儿赵梓玉出生于2005年12月23日身体正常、健康
出生后即按时、按要求接种了各类疫苗附(儿童免疫接种记录本)
第1页共5页(2)首次带病接种疫苗后病情加重
XX市预防接种预防接种调查诊断结论书显示,原告女儿赵梓玉2006年10月9日去XX县区妇幼保健院诊断为:抽搐原因待查1脑部疾患2癫痫
2006年10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