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系统设备设施的承接查验技术要求1
消防电源及消防疏散照明设备、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应急配电系统设备、UPS电源、消防互投开关、消防电气线路、火灾应急照明及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防爆照明设备、防爆动力设备等);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包括:消防水箱、消防水箱给水管路和控制装置、消防水泵、喷淋水泵、稳压泵、喷淋管线和喷淋头、消火栓及消火栓箱、湿式报警阀、水流指示器、雨淋阀等);1
火灾自动报警设备(包括:消防自动报警主机和CRT、各种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集中报警控制器等);1
消防控制中心与联动控制系统(包括:联动控制台、区域联动控制器、集中联动控制器、UPS电源和操作电源、消防直通电话等);1
应急广播系统(包括:声源设备、功率放大器、音控器、扬声器等);1
防排烟系统设备(包括:排风机、排烟风机、正压送风机、排烟风道、正压送风风道、正压送风口、防排烟风口、防火阀等);1
通风空调系统;1
防火门、防火卷帘(包括:防火门、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等);1
消防电梯;1
灭火器配置;1
防火、防烟分区;1
智能防火系统(包括:智能探测器、智能终端等);1
消防系统承接验收工作,应在建设单位通过消防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消防系统承接验收前施工单位还应将相关的检验、检测记录(报告)及消防系统深化设计图纸、变更洽商记录及联动关系表等相关图纸及技术资料交与物业服务企业并按照设计要求及系统实际情况组织设备厂家及施工人员对承接查验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
参加承接验收工作人员应在掌握系统设计要求及现场实际情况并能熟练操作消防系统设备的情况下进行承接查验工作,承接查验全过程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及相关施工人员应全程陪同进行
承接查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