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赤峰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试行)Q/GDCH-222-00
57-20151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国电赤峰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与考核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主席令第13号2014年12月1日《安全生产法》国电集生〔2015〕161号关于印发《关于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电内蒙公司2015年第一次安委会会议报告国电赤峰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3组织机构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的实施,促进落实各级安全责任
成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
组长:安委会主任副组长:安委会副主任成员:安委会成员下设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质量安全环保部(以下称“办公室”)
1组长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管理的全面工作
2副组长协助组长负责对分管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管理
对分管单位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3各成员在组长和副组长的领导下,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管理具体负责,对本单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4“办公室”是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考核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有权对公司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考核意见
5考核内容国电赤峰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各岗位安全职责及《安全生产责任书》规定的安全生产目标
6考核方式6
1考核实行三级考核制,即总经理对分管负责人进行考核;分管负责人对分管的单位进行考核;分场及管理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人员进行考核
2各单位制定个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卡(一人一卡),建立个人安全生产责任制档案,设专人管理并及时更新
3各单位于每月5日前统计本单位上月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情况,并报送质量安全环保部,质量安全环保部每半年对公司全员考核成绩进行一次汇总、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