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器通用技术规范本规范对应的专用技术规范目录序号名称编号1采集册1108006-0000-01采集器采购标准技术规范使用说明1.本标准技术规范分为通用部分、专用部分。2.项目单位根据需求选择所需设备的技术规范,技术规范通用部分条款及专用部分固化的参数原则上不能更改。3.项目单位应按实际要求填写“项目需求部分”。如确实需要改动以下部分,项目单位应填写专用部分中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并加盖该网、省公司物资部(招投标管理中心)公章,与辅助说明文件随招标计划一起提交至招标文件审查会:1)改动通用部分条款及专用部分固化的参数。2)项目单位要求值超出标准技术参数值。3)需要修正污秽、温度、海拔等条件。经标书审查会同意后,对专用部分的修改形成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放入专用部分中,随招标文件同时发出并视为有效,否则将视为无差异。4.对扩建工程,项目单位应在专用部分提出与原工程相适应的一次、二次及土建的接口要求。5.技术规范的页面、标题、标准参数值等均为统一格式,不得随意更改。6.投标人逐项响应技术规范专用部分中“1标准技术参数表”、“2项目需求部分”和“3投标人响应部分”三部分相应内容。填写投标人响应部分,应严格按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专用部分的“招标人要求值”一栏填写相应的招标文件投标人响应部分的表格。投标人填写技术参数表时,如有偏差除填写投标人技术偏差表外,必要时应提供相应试验报告。目次采集器采购标准技术规范使用说明1总则2技术规范要求2.1气候和大气环境条件2.2机械影响2.3工作电源2.4结构要求2.5绝缘性能要求2.6数据传输信道2.7接口要求2.8采集器功能配置2.9材料及工艺要求2.10标志及标识要求2.11电磁兼容性要求2.12连续通电稳定性2.13可靠性指标2.14包装要求3试验3.1试验要求3.2性能试验3.3现场试验4技术服务、设计联络、工厂检验和监造4.1卖方提供的样本和资料4.2技术资料、图纸和说明书格式4.3供确认的图纸4.4买卖双方设计的图纸4.5其他资料和说明书4.6卖方提供的数据4.7图纸和资料分送单位、套数和地址4.8设计联络会议4.9工厂验收和现场验收4.10质量保证4.11项目管理4.12现场服务4.13售后服务4.14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试验仪器1总则1.1本规范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简称公司系统)采集器的招标采购,它包括技术指标、机械性能、适应环境、功能要求、电气性能、抗干扰及可靠性等方面的技术要求、验收要求以及供货、质保、售后服务等要求。1.2本规范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凡本规范中未规定,但在相关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或IEC标准中有规定的规范条文,投标人应按相应标准的条文进行设备设计、制造、试验和安装。1.3如果投标人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的条文提出异议,则招标人认为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规范。如有异议,都应在投标书中以投标偏差表为标题的专门章节中加以详细描述。1.4本规范所建议使用的标准如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投标人应按更严格标准的条文执行或按双方商定的标准执行。1.5本规范经招标、投标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6本规范主要的技术依据为表1所列规范,这些规范的内容与本技术规范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为准),投标产品应满足表1所列规范的要求。表1引用的标准标准号标准名称Q/GDW373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功能规范Q/GDW374.2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技术规范第二部分:集中抄表终端技术规范Q/GDW374.3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技术规范第三部分:通信单元技术规范Q/GDW375.3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型式规范第三部分:采集器型式规范Q/GDW379.3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检验技术规范第三部分:集中抄表终端检验技术规范1.7投标人应提供由国家电网计量中心出具的有效期内合格的型式试验报告或全性能检验报告。2技术规范要求2.1气候和大气环境条件2.2.1工作温度:遮蔽场所-25℃~+55℃;户外-40℃~+70℃,特殊要求除外。2.2.2大气压力:66kPa~108kPa(海拔4000m及以下),特殊要求除外。2.2.3相对湿度:户外10%~100%;遮蔽场所5%~95%。2.2机械影响采集器应能承受正常运行及常规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