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人民政府安委会文件滕安发[2010]31号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执法活动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滕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和枣庄市安委会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市安委会决定在“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第三、四次集中活动中,组织开展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执法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会2010年5号、鲁安发[2010]9号和枣安发[2010]36号文件精神,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和“打非治违抓责任”为主线,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整顿、关闭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验建设单位,加快形成严格规范的安全生产法制秩序,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专项执法检查范围此次执法活动重点领域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爆器材和冶金建材等8个重点行业,以及各镇街、市直有关部门明确的有关重点行业和领域
三、专项执法时间要求专项执法活动从现在开始,至10月底结束,利用三个月的时间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三、专项执法的重点内容和具体分工(一)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4)瞒报事故的,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5)未依法进行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