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区使用税检查方案一、检查对象全市所有工业园区内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单位和个人)
二、检查内容及所属期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工业园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情况,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纳税人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应税面积与实际拥有土地使用权的面积是否一致
2、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是否依法纳税
3、工业园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否按照《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的函》赣地税文[2011]20号文件调整后的土地等级和税额标准申报纳税
4、工业园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申报纳税,有无欠税现象
5、对园区企业范围内荒山、荒坡、湖泊等尚未利用的土地,纳税人是否按程序报当地税务主管部门逐级报省地方税务局批准
6、享有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的纳税人是否按规定报主管地税机关备案,或享有土地使用税减免权的纳税人是否依法按照程序逐级报地税机关审批
三、组织实施与工作步骤全市工业园区城镇土地使用税专项检查在市局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由市局稽查局牵头,税政三科参与
按照分级负责,统一协调,分步实施,交叉检查的原则组织开展,各主管地税机关负责宣传动员,组织自查,稽查部门重点检查
工业园区城镇土地使用税专项检查分五个阶段组织实施:1、宣传动员阶段(4月1日—4月30日)
主管工业园区地税分局管理人员要充分利用“税收宣传月”的有利机会,深入园区企业逐户进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法律法规宣传,提高纳税人自觉申报纳税意识,并将全市范围内开展工业园区城镇土第1页共3页地使用税专项检查工作的意义与具体要求告知纳税人
各县(市、区)地税局要加强与当地政府和园区管委会的沟通联系,争取有力支持
2、自查阶段(5月1日—5月20日)
工业园区纳税人对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情况进行自查,将自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