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和省农业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做好201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示XX县区和推进县建设的通知》(苏农计〔2010〕31号、苏财农〔2010〕59号)等法规、文件精神,现就我县推广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目标任务以禁止秸秆露天焚烧为目标,在农村全面推广以秸秆机械全量还田、覆盖还田为主,民间收集、加工利用为辅,逐步减少炊事直燃的秸秆综合处理办法
2010年,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其中机械还田率32%、多种形式利用率53%(任务分解详见附件1)
到2012年,初步建立秸秆收集体系,加快形成集还田、加工、气化等为一体的多元化利用格局
二、实施途径坚持疏导为主、疏堵并举的工作方法,发挥政策激励作用,大力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覆盖还田、秸秆生物腐熟还田、秸秆养畜过腹还田、秸秆青贮、秸秆畜禽养殖发酵、秸秆培育食用菌、新型耕作农艺、秸秆加工燃料和能源化利用等多种形式的综合利用技术和措施
(一)秸秆机械全量还田1
各镇(区)按目标任务完成还田面积,并召开现场观摩会,组织本辖区收割机开启切草装置
组织本辖区大小拖拉机配备秸秆还田机械,按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并与机插秧技术集成
按以上操作完成基本任务的,享受政策补助
(二)秸秆加工1
扶持建设秸秆固体型材加工点
每个加工点年消耗秸秆3000吨以上(以秸秆收购付款凭证为准),给予一定资金补助,主要用于机械添置等,实行财政报账制
逐步培育、扶持建设秸秆收集、储运、加工体系
秸秆加工点负责收购、储运并加工销售,政府给于政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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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秸秆深化利用技术研发,鼓励秸秆加工工业化、综合开发利用、产业化发展,扶持并带动秸秆气化、商品肥、饲料等规模化开发利用,以便在较大范围内消化秸秆
(三)鼓励推广秸秆沼气和秸秆覆盖还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