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班组的性质、特征和作用第一节煤矿班组的性质一、班组的概念班组是现代企业的基层管理组织,日本称为“作业长制”,欧美称为“领班制”,港台则称为“拉长制(line音译)”,国内称班组长、线长、工段长制等,名称各异,性质基本相同
作业长相当于大车间里的工段长或小车间里的班组长,处于管理层次的基层
作业长制相对于传统的工段长制,在性质上和权责分工上具有重大区别
作业长制和传统工段长制区别名称性质权力责任工段长制(传统班组)基层生产指挥者,组长是“兵头”,非干部身份
权力较小,仅有生产指挥权
责任小,仅有生产任务责任
作业长制(现代班组)基层的一级管理者,组长是“将尾”,纳入干部管理
权力较大,既有生产指挥权,还有行政管理权,如任免权、奖金分配权、建议权等
责任大,包括安全、产量、质量、成本、效益、技术、员工培训
传统意义上的工段长制转变为现代管理的作业长或班组长制,实现了管理重心下移,管理重心从车间主任转移到工段长或班组长,是一次重大的体制改革
国务院国资委在《关于加强中央企业班组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对班组性质作了科学阐述:“班组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管理工作最基层的组织单元是激发职工活力的细胞,是提升企业管理水平,构建和谐企业的落脚点
”中华全国总工会、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班组安全生产建设的指导意见》中把煤矿班组定义为:“班组是煤矿安全生产的最基层组织,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以及先进适用安全技术的推广应用都要落实到班组、体现在现场
关口前移,实现班组规范化管理、标准化建设,是夯实煤矿安全基础,创建本质安全型煤矿,推进煤矿企业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环节”
在我国,班组长制度大体经过了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个历史阶段:社会主义建设发展初期(1949~1978)班组建设特点:按照上级指令性计划组织生产,以行政权力为中心、自上而下运行的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