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平〔2010〕447号关于印发《中平能化集团煤矿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基层各单位,集团各职能部室,安监局,群团组织,各事业部:《中平能化集团煤矿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集团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平能化集团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电子公文)中平能化集团煤矿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河南省煤矿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精神,全面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规范生产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经集团研究决定,开展矿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以下简称集中整治行动)
具体方案如下:一、目标任务(一)总体目标坚决杜绝一切安全事故(包括矿井的计划外瓦斯超限事故)发生,切实实现集团安全生产形势好转
(二)主要任务1
所辖矿井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所辖矿井杜绝非法、违法、违规生产行为
严查重处矿井“三违”和“三超”现象
认真细致排查治理矿井重特大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果断措施
进一步规范矿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机构及督查分工
二、组织领导成立矿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组长:杨建国副组长:裴大文于励民刘银志卫修君杨玉生张建国张金常杜波成员:分管煤矿安全生产的副总师、业务保安部主要负责人二、整治范围及措施(一)整治范围集团所辖范围内各类矿井
(二)整治措施1
煤与瓦斯突出和冲击地压矿井一律停产整顿,由集团公司负责组织专家论证后,报经集团公司组织验收合格和省煤炭行业主管部门(生产、技改矿井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基建矿井报省能源局)批准后方可恢复或施工
对开采深度超过1000米的煤层暂停一切采掘活动,由集团公司组织专家论证并审核验收,报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批准后方可恢复开采
凡存在煤与瓦斯突出、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