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汇沱迁坟工作方案两汇沱电站即将开工,为了加快工程进度,改善电站库区环境,提升工作水平
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XX市殡葬管理办法》和《巫溪府发(2009)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XX市殡葬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殡葬改革,保护水土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迁移范围、补助标准和时限要求凡在两汇沱筑坝海拔625m内的坟墓,必须在2012年1月25日前全部迁出
按照土坟600元/座,碑坟800元/座的标准给予迁移补助
自行搬迁的另外支付300元/座的迁移费
三、工作步骤迁坟工作从2011年9月1日开始,至2012年1月25日前全部完成
具体工作步骤是:(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1日至9月20日)1、召开全镇迁坟领导小组会议,安排部署迁坟工作
2、坟墓所在地的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传XX县区、镇有关会议精神
3、发布迁坟公告
9月20日前将文峰镇人民政府、XX县区后溪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关于两汇沱电站工程占地区及库区迁坟公告》张贴到村、社,发放给坟主,使群众了解迁坟工作的意义和要求,争取坟主的配合支持
4、公告发布后将在县电视台进行为期1个月的播放宣传
(二)调查摸底阶段(9月21日至30日)1、按照迁坟工作的统一部署,组织专门人员对迁移范围内的坟墓进行摸查、清点、造册,并上报县民政局
2、对库区及坝区现场进行全方位扫描摄像摄影,存档记录
(三)自行迁坟阶段(10月1日至12月31日)库区及占第1页共2页地区内的坟经现场记录、存档、坟主现场签字确认、签订认领协议书后,在规定时间内由坟主采取就地深埋、就前靠后的迁移方式迁移,也可自行迁至指定的迁移区域内,原则上不允许擅自将坟迁出本村辖区范围外
(四)强制迁坟阶段(2012年1月1日至20日)对在规定时限内未自行迁移的坟墓,将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