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委办〔2010〕24号关于对2010年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考核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全面完成年度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根据《海安县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和《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文件精神,县安委办决定对各镇、各专项治理责任牵头部门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考核,请各镇、各有关部门接到通知后,对照年初工作计划和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认真做好迎查准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查考核时间1、7月19日-25日,各镇、各专项治理牵头部门对照考核标准和细则,认真开展自查、自评、自纠。2、7月24日-31日,县安委办统一组织对各镇、各专项治理责任牵头部门进行考核(时间安排及考核组成员见表一)。二、督查考核重点1、各职各类人员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2、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情况。4、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5、夏季安全生产工作布置落实情况。三、有关要求1、各镇、各专项治理牵头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督查考核工作。开展安全生产督查考核是检验各级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实际成效的重要手段,是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的重要抓手。各镇、各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精心准备,认真完善有关台帐资料,扎实有效地做好各项工作,确保督查考核工作取得实效。2、各镇、各专项治理牵头部门要借助安全生产督查考核的契机,认真开展一次回头看,要进一步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扎实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工作的根基。3、各镇、各专项治理牵头部门要将安全生产督查考核与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结合起来,尤其要加大隐患排查治理的力度,突出抓好夏季安全生产工作,以做好当前的安全生产工作促全年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4、此次督查考核情况将列入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各镇、各部门对上半年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各考核组要将考核情况在7月31日前书面报县安委会办公室。附件:1、海安县2010上半年安全生产目标督查考核安排表2、2010年海安县镇级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实施细则3、2010年海安县专项整治牵头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实施细则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六日抄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监局,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单晓鸣县长及各位副县长附件1:海安县2010年上半年安全生产目标督查考核安排表一、镇考核:考核时间7月20日—31日,由组长具体安排,工作人员提前与考核对象联系,7月31日前结束挂帅组别组长成员考核对象童明昆第一组葛乃华吴晓明、王飞、王震白甸镇、南莫镇、城东镇、西场镇、大公镇、农场第二组朱芝林王立栋、李存达、王心舜墩头镇、曲塘镇、海安镇、胡集镇、第三组范平东吴中华、刘晓兵、夏小军孙庄镇、雅周镇、李堡镇、角斜镇、老坝港镇二、专项治理责任牵头部门考核挂帅组长成员考核对象考核时间童明昆苏静毛新国金宏伟王太珍安监、卫生、公安、交通、农牧、质监、消防、发改委、农机、建设、建管另行通知附件2:2010年度海安县镇级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实施细则序号项目考核内容标准检查方式扣分标准得分一控制指标(200分)层层下达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建立目标考核体系40查台帐资料少一家扣10分,扣完为止。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指标以内60查事故情况统计超过1人扣10分,超过上年度扣20分,扣完为止。遏制较大死亡事故发生,杜绝重特大事故100查事故情况统计发生安全事故而引发的各类事件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扣80分;发生一次死亡2人的责任事故的扣100分;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责任事故的,从总得分中扣200分,并实行一票否决。二部署落实(120分)及时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及有关紧急会议精神。20查有关资料。一次不落实扣20分,10天以内未贯彻,发现一次扣10分。坚持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20查会议纪录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