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委办〔2010〕24号关于对2010年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考核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全面完成年度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根据《海安县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和《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文件精神,县安委办决定对各镇、各专项治理责任牵头部门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考核,请各镇、各有关部门接到通知后,对照年初工作计划和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认真做好迎查准备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查考核时间1、7月19日-25日,各镇、各专项治理牵头部门对照考核标准和细则,认真开展自查、自评、自纠
2、7月24日-31日,县安委办统一组织对各镇、各专项治理责任牵头部门进行考核(时间安排及考核组成员见表一)
二、督查考核重点1、各职各类人员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
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情况
4、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
5、夏季安全生产工作布置落实情况
三、有关要求1、各镇、各专项治理牵头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督查考核工作
开展安全生产督查考核是检验各级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实际成效的重要手段,是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的重要抓手
各镇、各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精心准备,认真完善有关台帐资料,扎实有效地做好各项工作,确保督查考核工作取得实效
2、各镇、各专项治理牵头部门要借助安全生产督查考核的契机,认真开展一次回头看,要进一步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扎实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工作的根基
3、各镇、各专项治理牵头部门要将安全生产督查考核与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结合起来,尤其要加大隐患排查治理的力度,突出抓好夏季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