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下乡工作宣传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扩大内需、统筹城乡发展为方针,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对扩大农村消费的职能作用,完善我市农村商品流通体系,调动农民购买家电积极性,切实改善农民生活条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政策规定(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全市范围内具有农业户籍的农村居民在家电下乡推广时间内,购买规定的家电产品,给予销售价格13%的资金补贴
补贴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分别负担80%和20%
(二)家电下乡产品及价格
纳入补贴范围的产品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4类,每户限购补贴范围内的4类家电各2台(部)
最高限价分别为彩电2000元、冰箱(冰柜)2500元、手机1000元、洗衣机2000元
具体品牌、规格以商务部、财政部招标公告为准
(三)起止时间
家电下乡实施时间暂定为4年,2008年12月1日起至2012年11月末止
三、购买和申领补贴程序(一)购买程序
农村居民持个人“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本”到XX省内任何一家经过备案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均可购买规定范围内的补贴类家电产品
购买时要注意索要“税务发票”和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并核对所填内容与本人情况是否一致
(二)申报补贴资金程序
购买人持有关票据和证件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财政所申报补贴
申报补贴时应提供的资料:(1)购货发票
(2)居民身份证
(3)居民户口本
(4)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
(5)购买人粮食直补专用存折或其他储蓄存折,没有储蓄账户的应及时开立账户后申领补贴
(三)补贴资金的审核和兑付程序
补贴资金的审核和兑付程序实行乡镇财政所审核、市财政局复核后兑付
具体按第1页共3页《XX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四)退货审核
按照先退补贴后退货的原则,购买人因质量问题需要退货的,在销售网点同意并在原销售发票上注明“同意退货”后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