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家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集团安全、生产经营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从事生产经营和非生产经营活动的各单位、各部门及全体员工,均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按照管理体制,实行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保证从业人员和国家财产的安全
第四条各单位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结合各自的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责任
第五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每个从业人员必须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提高自我保护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互相监督、协作,密切配合
第六条集团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依据国家、地方、行业、上级和企业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条本制度作为各单位安全生产业绩、职工工作业绩和安全生产奖惩的重要考核条件之一
第八条本制度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
集团公司、各子公司、分公司、工程段安全监察部门和各单位工会组织负责监督执行
第二章集团公司领导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九条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一、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是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工作质量对董事会负责
二、负责国家、地方政府、行业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在集团公司范围内的贯彻执行,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三、组织成立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设置安全监察管理机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检查和教育培训工作
四、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并落实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组织制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