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县教育局文件宁教字[2009]11号宁乡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师生外出参观、学习、考察活动安全管理的规定各县直学校、乡镇中心学校、民办学校、幼儿园: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师生外出参观、学习、考察活动的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在外出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对师生外出参观、学习、考察活动作如下规定:一、教职工外出参观、学习、考察和中小学生外出活动可由学校自行组织,实行报批,但应联系有资质旅行社负责
二、学校组织师生外出活动实行报批制度
1、填报“宁乡县××学校师生外出参观、学习、考察审批表”(附件一)
2、报批材料:(1)宁乡县××学校师生外出参观、学习、考察审批表
(2)师生外出活动工作方案和安全预案
(3)与旅行社签订的安全责任状
三、有关规定
1、学校组织师生外出参观、学习和考察,要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和安全预案,明确一名校级领导负责;组织学生外出,要安排足够多的老师负责管理安全工作,明确教职工和其他工作人员的职责和任务,杜绝一切人身伤害事情的发生
2、学校组织学生外出参观、学习,应坚持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原则,尽可能地照顾不同年龄层次、不同生理和心理特征的学生,对学生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预防能力
3、精心选用驾驶员和交通工具
选择信誉好、服务质量高、车况好、保险齐、证照全的公司车辆作为交通工具,严禁租用私人车辆
4、学校组织学生外出参观、学习,要根据活动的内容,事先对活动地点、周围环境、活动场所等各方面的安全措施进行全面考查,排除可能存的风险
5、学校组织学生外出参观、学习,严禁组织与学生生理、心理不相适用的活动;严禁将学生置于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场所进行活动;严禁以外出参观和学习之名,组织学生参与商业性庆典、演出等活动
6、学校组织学生外出参观、学习,要充分征求学生和学生家长的意见,坚持学生和学生家长自愿的原则,不得强迫,并向学生家长发放“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