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目录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二、“三类”人员及专职安全员的配备三、安全生产责任制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五、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六、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七、建筑施工应急救援预案八、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民工学校)九、建筑施工分包安全管理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重大危险源防范与控制)十一、平安工地管理一、安全生产许可证《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企业发生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后,工程所在地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有关部门对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查,7日内提出复查报告;发现企业有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应提出处罚建议,连同相关取证材料一并报送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以下规定实施处罚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要求;(四)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考核合格证书;(五)特种作业人员和作业人员按规定参加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六)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按规定参加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八)施工现场临时设施、作业场所、安全防护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机具、配件、施工工艺等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规程的要求;(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十)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