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环保控〔2004〕57号关于本市开展清理检查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和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各区、县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总队、市环境监测中心、市危废中心: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制止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盲目投资若干意见”的紧急通知》(环发〔2004〕12号)和国家环保总局、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司法部、工商总局、安全监管局(以下简称“六部门”)《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的通知》(环发〔2003〕102号)的精神,经研究,编制了“本市开展清理检查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的工作方案”和“本市继续开展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环保行动工作方案”,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对本市现有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以下简称“三行业”)企业的检查清理工作,各有关单位要立即组织力量,根据清理检查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逐项抓落实,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按时间进度汇总上报
二、结合对“三行业”企业的检查清理,各单位应在巩固2003年对不法排污企业开展清理整顿成果的基础上,根据“六部门”持续三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环保行动的工作要求,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将集中整顿与全年日常工作相结合,做好2004年对各类不法排污企业的清理整顿工作
附件:1、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制止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盲目投资若干意见”的紧急通知》2、本市开展清理检查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的工作方案3、本市继续开展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环保行动的工作方案4、“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基本情况明细表”及填表说明二OO四年三月一日主题词: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2004年3月2日印发附件二本市开展清理检查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的工作方案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4〕12号《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