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质检总局127号令)要点解答各位领导、各位同仁大家好
很高兴有机会和大家一起学习《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6月1日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2009年7月20日实施
国家对食品生产实行许可制度
按照职能分工,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
为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质检总局重新调整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机制,并结合食品安全法和实施细则要求,重新梳理食品生产许可配套法律法规,经过一年的努力,并多次征求各方意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0年4月7日发布了《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质检总局令第127号),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
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条件、程序,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执行
卫生部门职责变化: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许可制度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和发布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共6章55条第一章总则(1-5条共5条:主要规定了立法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以及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一条为了保障食品安全、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立法目的和依据)立法目的:实现科学监管、依法监管的监管理念
理顺与各方面的关系
通过建立科学管理的长效监管机制,引导企业加强企业管理
通过各方责任的明确,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以保障食品安全,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