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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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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试行)违法行为违法条款责任主体处罚条款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安全生产法》第62条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安全生产法》第79条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有此违法行为的机构,由原发证机构依法撤销其相应资格。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不足二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罚款;违法所得在二万元以上不足五万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倍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罚款;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罚款;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法》第19条;《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12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第82条第;《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46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罚款。罚款额按未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数计,每少配备一人罚款五千元。一次罚款不得超过二万元。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安全生产法》第20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第82条第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每发现一人处以五千元罚款,一次罚款不得超过二万元。违法行为违法条款责任主体处罚条款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安全生产法》第21条、22条;《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12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第82条;《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47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每少培训一人处以二百元罚款,一次罚款不得超过二万元。未按照规定如实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安全生产法》第36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第82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每发现一人处以五千元罚款,一次罚款不得超过二万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安全生产法》第23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第82条第(四)项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每发现一人处以五千元罚款,一次罚款不得超过二万元。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安全生产法》第26条,第24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第83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投资额不足一千万的,处一万元罚款。投资额一千万以上不足三千万的,处二万元罚款。投资额三千万以上不足五千万的,处三万元罚款。投资额五千万以上不足一亿元的,处四万元罚款。投资额一亿元以上的,处五万元罚款。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安全生产法》第27条施工单位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安全生产法》第27条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违法条款责任主体处罚条款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安全生产法》第28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第83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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