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5页附件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试行)违法行为违法条款责任主体处罚条款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
《安全生产法》第62条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安全生产法》第79条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有此违法行为的机构,由原发证机构依法撤销其相应资格
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不足二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罚款;违法所得在二万元以上不足五万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倍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罚款;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罚款;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安全生产法》第19条;《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12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第82条第;《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46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额按未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数计,每少配备一人罚款五千元
一次罚款不得超过二万元
第2页共15页第1页共1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5页违法行为违法条款责任主体处罚条款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