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厂土建结构设计技术规定1总则1
1为了在火力发电厂土建结构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汽轮发电机组容量为12~600MW新建或扩建的火力发电厂(以下简称发电厂)土建结构设计
对于改建和其他机组容量的发电厂,可参照规定和有关规范进行设计,变电构架可参照《35~500kV变电所建筑结构设计技术规定》执行
3本规定是根据国家现行有关规范并结合发电厂的特点制定的
凡本规定未涉及的部分,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结构设计应满足强度、稳定、变形、抗裂及抗震等要求
结构布置应与工艺密切配合,应尽量按照统一模数制进行设计,优先采用标准设计和典型设计,以提高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的水平
5结构设计应在总结实践经验和科学试验的基础上,消化吸收国外先进经验,密切配合施工,积极慎重地采用新技术、新布置、新结构、新材料
6积极推广应用电子计算机辅助设计技术,不断提高设计水平及工作效率
7结构设计时,应根据结构破坏可能产生的后果严重性,采用不同的安全等级
1基本规定2
1发电厂一般建筑的设计荷载及荷载效应组合应按本章的规定采用
发电厂特殊结构的荷载及荷载效应组合,应按本规定有关章节采用
本规定的荷载,系指建筑结构设计中的荷载标准值
2结构上的荷载可分为下列三类:2
1永久荷载(恒荷载):在结构使用期间,其值不随时间变化,或其变化与平均值相比可以忽略不计的荷载,如结构自重、土压力等
2可变荷载(活荷载):在结构使用期间,其值随时间变化,且其变化与其平均值相比不可忽略的荷载,如楼(地)面活荷载、屋面活荷载、吊车荷载、风荷载及雪荷载等
注:作用在厂房结构上的设备荷载和管道荷载(包括设备及管道的自重,设备、管道及容器中的填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