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鹤济克井二矿煤业有限公司安全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公司所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企业职工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奖惩暂行规定》(河南能源〔2014〕57号)《关于印发河南能源鹤煤公司安全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鹤煤发〔2015〕10号)等有关文件之规定,制定本办法,望各单位遵照执行
鹤济克井二矿煤业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2
鹤济克井二矿煤业有限公司“三违”责任追究办法3
鹤济克井二矿煤业有限公司安全隐患责任追究办法4
鹤济克井二矿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程序鹤济克井二矿煤业有限公司二〇一五年二月二十二日附件1鹤济克井二矿煤业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第一条为落实各级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保护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省政府和河南能源化工集团对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鹤济克井二矿煤业有限公司所属井下单位、地面单位,发生责任工亡事故、一级非伤亡事故和2人及以上重伤事故负有责任的区队(科、部)及各类员工
第三条矿井对区科级管理人员,基层区队对班组及员工按照本办法进行处罚,罚款从当月“双基”考核工资中扣除
第四条负有责任是指:负有领导责任、业务管理责任、技术管理责任、监督检查责任、违章指挥责任、违章作业责任、业务保安责任、培训教育责任等
第五条纪律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免职、撤职、留用察看及解除劳动合同;党纪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组织处理分为:通报批评、责令检查、取消荣誉(政治)待遇,诫勉谈话、调离岗位、责令辞职、职务禁入和免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