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航道整治工程技术规范JTJ312-98条文说明修订说明根据交基发[1995]986号“关于下达1995年度水运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编制计划的通知”、基技字[1996]287号“关于对山区河流航道整治工程技术规范编写工作大纲的批复”和基技便字[1997]118号“关于对山区河流航道整治工程技术规范增加参编人员的批复”的精神,由交通部西南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会同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对《航道整治工程技术规范》进行了局部修订
本次修订的主编单位为交通部西南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参加单位为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交通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长江航道重庆工程局和广西航务管理局
本次修订主要对山区河流航道整治的有关内容进行了增补和修订,同时对原规范的编写格式作了修改
增补内容基本上反映了目前国内外山区河流航道整治工程技术的新发展,丰富了原规范内容,为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山区航道整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提供了依据
修订组经过近两年的工作,调查和总结了近年来我国山区河流航道整治工程的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内外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广泛征求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后,于1998年6月完成送审稿
为便于使用,正确理解和掌握规范条文,在编写条文的同时,编写了条文说明
本规范各章节的编写人员分工如下:章、节、条文编排及条文说明的修改傅家猷第5章刘亚辉、李庭富第6章赵世强、杜宗伟、王茂林第7章王士毅第9章王平义第13章袁美琦、张秀芹参加本规范总校人员:仉伯强、李永恒、王平义、傅家酞、刘亚辉、黄小牛、盛周伟本规范于1998年9月14日通过部审,1998年12月28日颁发,1999年6月1日起实施
目次1总则3基本资料3.l一般规定3.2预可行性研究阶段3.3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3.4初步设计阶段3.5施工图设计阶段4总体设计4.l一般规定4.2整治标准4.3整治原则4.4整治水位与整治线设计5浅滩整治5.l一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