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全文)2010年02月19日02:44国家标准委网站【大中小】【打印】共有评论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言本标准第4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参考美国联邦机动车安全标准FMVSS222:1998《校车乘员座椅及碰撞保护》、FMVSS111:2004《后视镜》
本标准实施的过渡期要求:本标准第4
2条对上部结构强度的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有可能涉及专利
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应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客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国公路车辆机械有限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东风旅行车有限公司、江苏快乐客车有限公司、南京依维柯汽车有限公司、牡丹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扬州亚星商用车有限公司、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弢、王欣、孙鹰、李维菁、周政平、刘仁喜、张金文、陈涛、胡芳芳、陶荣华、唐京玫、邓玉林、陆云龙、陈庆娣、徐文健、彭建斌、赵卫丽、蒋玲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专用小学生校车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专用小学生校车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406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氧指数法(GB/T2406-1993,neqISO4589:1984)GB/T4780汽车车身术语GB/T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