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工作方案一、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必须坚持以建为主的原则
本XX县区内,凡属人防结建管理规定明确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原则上一律按规定同步配建防空地下室,全市防空地下室就地建设率力争不低于70%
二、建设单位在进行设计前,需持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到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办理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防护标准、平战功能认定手续
凭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出具的设计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
三、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建设单位方可办理规划及建设手续
未经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或者审核不合格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予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组织施工
四、防空地下室及上部地面建筑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要将防空地下室建设有关材料报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经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核查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后,出具防空地下室认可文件
建设单位凭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凡无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出具防空地下室质量认可文件的民用建筑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备案
五、新建民用建筑确因建设规模、结构形式、地质地形条件等限制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时,经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修建防空地下室,但必须按省规定的标准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由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就近易地修建
无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出具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费证明的民用建筑项目,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予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六、严格落实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和管理政策规定
由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取,对下列项目给予适当减免:第1页共2页(一)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居民用房,减半收取;(二)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及为残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