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实施方案自治区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实施方案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要求和建设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自治区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部署,现就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总体目标: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建设厅党组贯彻《实施纲要》的具体措施,扎实有序开展
通过专项治理,使全系统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教育,经营者的错误观念得到纠正,经营行为进一步端正,建设部门行政行为得到规范,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建设系统相关制度得到完善,形成行为规范、程序合法、监管到位、廉洁高效、制度健全的建设管理新格局,确保建设事业健康发展和建设职工队伍健康成长
二、建设系统商业贿赂的重点部位、环节和表现形式表现形式
一是在工程招投标活动中,一些企业通过对业主、评标委员会成员或业主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贿赂,或贿赂其他企业进行陪标、串标,通过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有的企业将承包的工程倒手转包,从中收受贿赂;有的领导干部或政府主管部门人员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谋取私利
二是在工程分包中,专业分包企业为了拿到分包工程,向总包企业行贿,有的企业层层转包,层层压价,收取好处
三是在材料设备采购中,供应商向施工企业或业主经办人行贿或给回扣,导致在材料设备的采购上,选劣弃优、舍近求远,购买使用质次价高的材料设备
四是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一些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进行贿赂,通过变更设计增加工程量或提高价格等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有的设计人员违规指定设备、材料供应商,收取回扣
五是在项目预决算中,一些施工企业通过向建设单位有关人员行贿,采取虚设项目、重复计算工程量等手段骗取工程款;一些建设单位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