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市能拓有限公司烂坝煤矿安全奖惩条例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奖励细则第三章处罚细则1、第一节总则2、第三节掘进3、第四节机电、运输4、第五节一通三防5、第六节监测监控6、第七节放炮及火工品管理7、第八节其它8、第九节地测防治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方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用活用好经济杠杆,依法治矿,从严治矿,保障煤矿职工的安全和健康,激发广大干部职工遵章守纪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促进矿井安全生产的正常运行,在对我矿原“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修订、完善的基础上,特制订烂坝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
第二条各级领导、管理人员、业务科室工程技术人员都必须按照本《细则》行使检查权,制止和查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现象和行动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在烂坝煤矿生产系统工作的所有干部、职工,生产系统的所有人员都有义务和责任严格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第四条安全工作必须实行群防群治,每个职工都有权利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并拒绝任何人违章指挥,反对违反劳动纪律
第五条安全部门对违章职工的处理,要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以教育为主,对认识态度好的违章者,可视情节轻重按章处理,对认识态度不好,屡教不改的违章者,按章加倍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按有关规定另究其责
第六条对在生产中及时制止三违,避免事故发生,参加事故抢险救援及救护,进行安全技改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奖励
第二章奖励细则第七条年度内被评为县级安全先进个人和安全模范个人者,矿上实行重奖
第八条年度内被评为矿级安全先进个人和安全标兵者,矿上将进行奖励
第九条无抓“三违”任务而查出“三违”,并主动汇报者,奖励其“三违”罚款的50%
第十条发现事故征兆并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报告上级,避免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奖励3000—5000元
第十一条在安全工作中提出合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