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轻院字〔2010〕55号山东轻工业学院科研量化指标体系(理工科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我校学科建设,培育高水平学术队伍,提高我校科技创新能力和科研水平,促进学校科研工作持续、快速发展,本着总体平衡、激励为先、扶优扶强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山东轻工业学院科研量化指标体系”(下称“科研量化体系”)
第二条科研量化体系包括:科研项目、科学技术奖、专利及其它知识产权、学术论文、学术著作五个部分
第二章科研项目第三条科研项目分为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两大类
1、纵向项目按级别分为国家级项目、省部级项目、厅局级项目三个级别
其中:国家级项目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科技部批准立项的项目;省部级项目指教育部、国家其它部委、山东省科技厅、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批准立项的项目;厅局级项目指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政府其它直属部门、济南市政府等批准立项的项目
2、横向项目指由企事业单位、个人及有关政府机构委托承担的科研项目
第四条科研项目分值计算标准如下:1、纵向项目分值计算公式:项目分值=项目级别分值/单位位次+项目经费基本分值×到位经费
我校为主持单位的项目,按主管部门下达给我校的经费额度计算分值
作为合作单位的项目,必须在主管部门下达的批文中,明确我校为项目参与单位,并在经费到位后计算项目分值,否则,按横向项目处理
对国家级项目,经费批准额度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并且到位者,按国家级项目计算分值
不足10万元的,按省部级项目处理
项目只在规定的研究期限内计分,并按年度平均分配,项目年度分值=项目分值/研究期限(年)
未能按时结题的项目,将扣除最后一个年度的分值
2、横向项目分两种情况计算分值:科技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等项目,项目分值=项目经费基本分值×到位经费;工程项目,项目分值=项目经费基本分值×(非工程经费+工程经费×50%)
表1:项目级别分值和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