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北省食品安全全程监管机制等六个文件的通知冀政函〔2011〕93号2011年6月27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现将《河北省食品安全全程监管机制》、《河北省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机制》、《河北省食品安全企业自律机制》、《河北省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机制》、《河北省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机制》、《河北省食品安全责任追究机制》等六个文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食品安全全程监管机制为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强化责任,凝聚合力,堵塞漏洞,实现食品安全全程高效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建立食品安全全程监管机制
一、强化政府统一领导责任各级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本地食品安全负总责
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负主要领导责任
(一)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作为保障民生的重要措施,列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逐年增加财政投入,不断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机构、队伍、检验检测设备等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实现食品产业规模与监管能力同步增长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年度工作计划,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食品安全重点风险区域、品种,重点监控、集中治理,防止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三)建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机构和队伍,制定完善相关应急预案,适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确保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四)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食品安全监管综合协调机构,配备食品安全监管员,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办公场所、工作经费,切实解决基层监管力量薄弱问题
(五)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教育管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不断提高监管人员整体素质
(六)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各级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发生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地方和环节,实行一票否决
连续两年考核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