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山东省超限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山东省超限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工作,确保审查质量,依据《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1号)、《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建质〔2015〕67号),制定本技术要点。第二条超限建筑工程种类:(一)高度超限工程:指房屋高度超过规定,包括超过《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以下简称《抗震规范》)第6章钢筋混凝土结构和第8章钢结构最大适用高度,超过《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以下简称《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第7章中有较多短肢墙的剪力墙结构、第10章中错层结构和第11章混合结构最大适用高度的高层建筑工程。(二)规则性超限工程:指房屋高度不超过规定,但建筑结构布置属于《抗震规范》、《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规定的特别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三)屋盖超限工程:指屋盖的跨度、长度或结构形式超出《抗震规范》第10章及《空间网格结构技术规程》、《索结构技术规程》等空间结构规程规定的大型公共建筑工程(不含骨架支承式膜结构和空气支承膜结构)。(四)特殊类型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规范》、《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和《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暂未列入的其他高层建筑结构,特殊形式的大型公共建筑及超长悬臂结构,特大跨度的连体结构等,且结构布置不规则项判别符合本技术要点附件1-1相关规定的。(五)高度低于24米、结构布置特别不规则的大型公共建筑,结构布置不规则项判别符合本技术要点附件1-1相关规定的,也应进行超限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超限建筑工程具体范围详见附件1-1。(六)既有建筑工程,结构布置本来不超限,但经过改造、扩建后,结构布置不规则项符合本技术要点附件1-1相关规定的,应进行超限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第三条本技术要点规定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属于下列情况的,需要委托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一)高度超过《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B级高度的混凝土结构,高度超过《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第11章最大适用高度的混合结构;(二)高度超过规定的错层结构,塔体显著不同的连体结构,同时具有转换层、加强层、错层、连体四种类型中三种的复杂结构,高度超过《抗震规范》规定且转换层位置超过《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规定层数的混凝土结构,高度超过《抗震规范》规定且水平和竖向均特别不规则的建筑结构;(三)超过《抗震规范》第8章适用范围的钢结构;(四)跨度或长度超过《抗震规范》第10章适用范围的大跨屋盖结构;(五)其它审查难度较大的超限建筑工程。第四条对主体结构总高度超过350m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应满足以下要求:(一)从严把握抗震设防的各项技术性指标;(二)需要委托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项目,本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应紧密配合,共同开展抗震设防审查工作。第五条建设单位申报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申报技术材料应符合第二章的要求,专家组提出的专项审查意见应符合第六章的要求。对于屋盖超限工程的抗震设防专项审查,除参照本技术要点第三章的相关内容外,按第五章执行。审查结束后应及时将审查信息汇报资料存档,由山东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保存。第二章申报材料的基本内容第六条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应提供以下技术资料:(一)超限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报表(附件1-2,至少5份)和超限情况表(附件1-3,至少5份);(二)超限建筑抗震设计可行性论证报告(附件1-4,至少5份);(三)建设项目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至少5份);(四)结构工程初步设计计算书(主要结果,至少5份);(五)初步设计文件(建筑和结构工程部分,至少5份);(六)当参考使用国外有关抗震设计标准、工程实例和震害资料及计算机程序时,应提供理由和相应的说明;(七)进行模型抗震性能试验研究的结构工程,应提交抗震试验方案;(八)进行风洞试验研究的结构工程,应提交风洞试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