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执法行动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省安委会办公室制定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一、主要任务突出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含尾矿库)、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建筑施工、消防等行业,重点对以下行为坚决严厉打击或查处:(一)无证、证照不全或许可证过期未办理延期手续而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二)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三)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尾矿库违规排放的;(四)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五)违法使用童工,违法雇佣妇女、有职业禁忌的人员从事对其产生职业危害的岗位,违法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者淘汰的材料、工艺设备进行生产经营的;(六)迟报、漏报、瞒报、谎报事故的;(七)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八)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九)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十)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二、工作步骤(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上旬以前)。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方案,要搞好宣传发动,通过各种方式,大力宣传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各地区、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全面推进阶段(5上旬至9月)。层层清查。各乡镇(街道)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对所辖范围第1页共3页内的企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问题进行认真清理、检查。对清查出的问题,要逐一登记,建档立案,切实做到边查边纠、边查边改、边查边打击,从严从快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各种非法违法问题,清理检查情况在6月20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集中整治。各乡镇(街道)和市直有关部门对前阶段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梳理,对重大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对影响本地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及其成因进行深入分析,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的政策措施,工作总结和对策措施在7月20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全面检查。为迎接国家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的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8至9月份,各乡镇(街道)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并将自查情况于9月20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三)巩固深化阶段(10至12月)。进一步完善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效能。针对第四季度工作特点,加强对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开展情况的督查检查,坚决查处和打击治理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超员、超载、超速、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火工品等行为。10月份,迎接省安委会以县区为单位组织开展的“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专项抽查。在组织好我市重点行业领域综合督查的基础上,11月份,迎接上级安委会对我市重点行业领域进行的综合督查;各乡镇(街道)和市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总结要于11月20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三、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打击非法。成立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领导小组执法行动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执法大队,负责执法行动的日常综合协调工作。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也要成立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领导机构。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理,该停产整顿的,停产整顿,该关闭、取缔的,第2页共3页坚决关闭、取缔。要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坚持“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查处各种生产安全事故,严肃责任追究。对于存在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企业,要在媒体上公布,并在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安全资格证书等证照发放,以及项目审批等方面予以限制;对于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进行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舆论参与,宣传引导。要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各乡镇(街道)和市直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