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核桃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支农惠农富农政策,完善农村保险服务,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提高核桃产业抗风险能力,促进核桃产业稳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依据《2012年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以政府引导和政策支持为基础,以农户自愿为前提,全面推行政策性核桃保险,切实提高核桃产业防灾减灾抗灾能力,加快建立核桃产业风险保障体系,推动核桃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核桃保险工作坚持政府推动、政策支持、市场运作、部门参与的原则;坚持农户自愿、稳步推进,低缴费、高保额原则;坚持运用保险手段,防范和化解农业生产经营风险的原则
三、目标任务2012年,在全县各镇全面推行政策性核桃保险工作,确保投保面积达2万亩以上
四、保险内容(一)承保机构我县政策性核桃保险由人保财险支公司承保
(二)保险期限核桃保险期限为7个月,并载明于保险合同中
(三)保险标的凡生长正常、管理规范,早实核桃树龄为5年以上,单株挂果270个以上的初挂果树,或晚实核桃树龄为10年以上,单株挂果270个以上的初挂果树,均属投保范围
(四)保险责任因受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低温霜冻自然灾害影响,导致核桃树体严重受损,或者核桃减产的,均属理赔范围
第1页共3页(五)保险金额及保险费1
每亩保险金额1000元
每亩保费80元
其中农户负担16元,政府补贴64元
(六)出险理赔投保的核桃发生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造成损失的,投保人在第一时间拨打专线,或县人保财险公司专用电话报案,县人保财险公司XX县区林业部门24小时内实地进行查勘定损,并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赔偿
五、时间步骤我县2012年度政策性核桃保险工作自3月初启动,3月底前全面完成投保并运行,具体分为三个阶段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