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技术资料管理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技术资料管理要严格杜绝弄虚作假,严格执行设计和验标的要求,强化内业资料管理,力求内业资料真实、及时、准确
第二条实现内业资料管理程序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在易于操作、便于掌握的前提下达到统一,以更好的保证工程质量,促进施工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章内业资料的范围第三条内业资料的范围(一)合同文件;(二)设计文件(含变更设计文件)、有关会议纪要、协议,与业主、监理单位往来文件;(三)施工技术规范、规则、细则、标准设计图纸、手册、科技情报资料,国家、行业技术规定及通知文件;(四)施工调查资料及报告;(五)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计划;(六)开(复)工报告,各种施工检查证、材料合格证、试验报告单,半成品、成品质量合格证、检查试验资料;(七)各类技术交底资料、各种施工记录、施工测量资料、工程日志;(八)工程创优规划及创优资料;(九)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环保措施,施工工艺、作业指导书及技术要求,推行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技术措施;(十)工程施工技术总结,竣工文件、资料,竣工检查验收记录;(十一)其它技术资料(含文字、图纸、照片、录音、录像、电子邮件)
第三章施工过程内业资料管理标准第四条注意掌握与工程有关的各类技术规范、规则、标准、标准设计的颁发、修改和作废的动态
及时清理设计图纸和标准图纸,补充新图,剔除旧图,作为参考需保存的旧图应有作废标识,在图纸和目录中同时注明修改、作废的日期和依据
第五条竣工资料编制标准,根据铁道部办档(2002)8号文件“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办法》的通知”执行
第六条设计文件管理标准(一)指挥部工程部设专职(兼职)内勤,对设计文件进行管理,建立设计文件台帐,对经过审核后的设计文件加盖审核专用章,工程部各专业工程师负责专业内设计文件的审核及更新管理,保证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连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