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为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组织机构
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
各处、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二、实施安全教育
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以及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的使用常识
三、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
校内外出现学生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教育局及相关部门;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向安全领导小组和相关部门报告并及时通知家长或监护人,不得隐瞒
四、强化值周值班制度和安全管理
建立健全领导值班、教师值周值班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五、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变相体罚或语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六、严格社会活动管理
外单位或部门利用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活动,未经校委会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
七、强化纪律教育
学校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八、实行安全排查
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做好排查台账
若发现隐患,要及时消除,情况严重一时难以消除的要立即封闭或采取有效措施,并上报教育局
九、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教室宿舍、门窗、楼梯、实验室仪器设备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