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化妆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的通知食药监办许[2010]8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做好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管工作,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行为,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我局组织制定了《化妆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和《化妆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现予印发
附件:1.化妆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2.化妆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一○年八月十日附件1:化妆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已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化妆品生产企业,按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化妆品相关规定进行的现场监督检查
二、检查依据本指南依据现行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当上述文件发生变化时,应适时修订本指南
三、检查人员(一)现场检查人员至少2名,对所承担的检查负责
(二)检查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1
遵纪守法,廉洁正派,实事求是;2.熟悉并掌握国家有关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3.熟悉化妆品生产工艺流程、卫生质量标准等基本常识;4.理解和掌握《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化妆品卫生规范》并准确运用于检查工作;5.具有较强的沟通和理解能力,在检查中能够正确表达检查要求,较准确理解对方所表达的意见;6.具有较强的分析和判断能力,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够客观分析,并做出正确判断
(三)注意事项1.尊重企业权利,遇到争议问题要认真听取其陈述,允许其申辩;2.对企业的秘密应予保密,如非取证需要,不得复制企业文件;3.廉洁自律
可立即整改的,现场整改到达企业,出示证件,说明来意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按照检查要求进行监督检查需要限期整改的,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