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发展实施方案根据《中共**县委关于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实施意见(试行)》(罗发〔2014〕38号)要求,**乡和发达居委会被列为全县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工作的试点单位,为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为全县深入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积累有益经验,结合**乡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着力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把协商民主的理念方法融入到基层领导执政、科学决策施政、社会治理创新和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中,确保协商民主有制可依、有规可守、有章可循、有序可遵,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形成人民群众参与各层次管理和治理的机制,不断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确保全乡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健康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必须坚持以下三个原则:(一)超前协商原则
在党的领导下,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决策之前的协商做到“三前三先三不”,即:重大事务必须协商于党组织决策之前、法定会议表决之前、行政组织实施之前,重要决策必须先协商后制定、先协商后通过、先协商后实施,未经民主协商的不得提交决策、表决和实施
决策实施过程之中的协商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认真听取广大人民群众和利益关系人的意见建议,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内容,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广开言路原则
坚持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第1页共9页事多商量,在协商民主中体现平等、民主、和谐、包容,给参与者有足够的话语权,营造敢讲话、讲真话的氛围,鼓励和保障各种意见的充分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