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能源收费标准(2009)一、能源种类及费用标准东区电力开发区向用户提供35千伏及其以下的动力、照明用电
根据国家供电规则,用电负荷100千伏安及其以上用户,以10千伏或35千伏电压受电
用电户交纳下列费用;(一)基本电费:除居民、小型商业、办公、照明用电以外的用户每月要按照供电合同规定的负荷容量交纳基本电费,其标准是:每千伏安交基本电费17元/月
(二)电度电费:用户每月要按电度表指数交纳电度电费,其标准是:(注:此标准自2009年11月20日实施)用电类别0
60以下基本电价380伏受电,三班制0
780317元/千伏安/月380伏受电,一班制0
790310千伏,35千伏受电,三班制0
724310千伏,35千伏受电,一班制0
7443施工用电0
9003大型商业、办公、照明用电0
7683小型商业、办公、照明用电(注)0
7883居民用电0
49注:合同用电负荷在100千伏安/月以下的小型商业、办公、照明用电(不含100千伏安)注:合同用电负荷在100千伏安/月以下的为小型商业、办公、照明用电(不含100千伏安)
(三)峰、谷、分时电价(注:此标准自2009年11月20日实施)单位:元/千瓦时工业用电分类电压等级尖峰高峰非峰谷低谷基本电价不满1KV1
382817元千伏安/月1-10KV1
391835KV及以上1
3898大型商业办公照明(受电变压器容量在100KVA及以上)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