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职业技术学院课程标准编制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课程标准是根据课程在培养方案中的地位、作用、性质、目的和任务而制定的该课程的课程理念、课程目标、课程内容与要求、课程的实施建议,是进行教学、考核和教学质量评估的指导性文件,是教师教学的一种行为规则,也是教学资源建设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编制课程标准的指导思想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文件精神,以提高课程教学质量为目标,以创新课程体系和改革教学内容为重点,准确把握课程定位,科学制定课程标准,整体优化教学过程,充分发挥课程标准对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支撑作用,促进高职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
第二章课程标准编制规范第三条编制课程标准的基本原则1
结合高职教育教学实际,确立素质、知识与能力“三位一体”课程教学目标,统筹安排课程教学内容、组织教学环节,科学分配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时间,实现课程教学的最优化设计
紧跟科技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趋势,充分体现课程改革成果,更新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法,为学生个性发展、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课程内容必须符合企业相应职业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国家和行业职业标准相结合,反映本课程对学生素质、知识与能力等专业教育教学的基本要求,体现本课程教学目标的针对性、教学内容的导向性和教学方法的适用性
第四条编制课程标准的依据1
课程标准的编制要围绕专业培养目标,明确课程目标及其在专业培养目标的地位,根据职业岗位(群)的核心技能,体现将职业岗位分析和具体工作过程融入课程内容的设计
因此,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其规定的本课程的任务,确定课程的性质、定位和目标要求
依据职业分析与教学分析,以提升职业能力为出发点,找准职业岗位的工种、工序、工艺等技术核心能力;通过教学分析,确定本课程标准内容和评价建议
同时,参照相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