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陕煤韩城矿业有限公司象山矿井文件韩城矿业象安发〔2012〕42号韩城矿业有限公司象山矿井关于印发“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各区队、厂,小井,中心,机关各部室:为全面认真落实好全矿各级领导干部、各业务保安部门和职工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我矿生产经营健康、协调、和谐、稳定、安全发展,矿将定期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根据国家、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公司、韩城矿业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象山矿井“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象山矿井部室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2
象山矿井区队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3
象山矿井区队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象山矿井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七部委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陕西省煤矿安全管理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1、成立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矿长党委书记副组长:各分管副矿长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井口主任成员:矿副总工程师,安全监察部、组织部、人力资源部、纪委、企业管理部、工会、矿办公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部,主任由安全监察部部长兼任
二、各级人员职责(一)矿长、书记是全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健全全矿各级人员、业务保安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对全矿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二)各副矿级领导干部在矿长、书记的领导下,负责分管范围内各级人员和业务保安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三)各副总在总工程师和分管矿领导的直接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
(四)各部(组)室部(组)长、书记在分管矿领导的直接领导下,对本部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