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诚信教育活动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切实解决基层法律服务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在服务“一城两带”建设,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中的职能作用,市局决定2013年在全市基层法律服务队伍中开展诚信服务和诚信执业教育活动
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制定此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全国、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不断强化基层法律服务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便民利民优势,努力为构建平安和谐,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二、工作目标通过教育整顿,认真解决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使基层法律工作者和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执业行为进一步规范,违法违纪执业行为和社会投诉案件明显减少,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满意度明显提高,基层法律服务队伍的社会地位和作用明显增强,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合格,执业规范,法律政策水平较高,能够适应新时期发展需要的基层法律服务队伍
三、教育整顿的主要内容(一)基层法律服务队伍是否存在以下问题1
同时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律师事务所或公证处执业,或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2
私自收案、私自收费或向当事人索要“活动费”;3
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不按收费项目进行收费;4
超越业务范围或执业区域办案;5
违反基层法律服务所收费制度和财务纪律,挪用、私分、侵占业务收费;6
冒用律师名义办案或在办公场所、委托代理合同、介绍信、名片上出现“律师”、“退休法官”、“退休检察官”等字样;第1页共4页7
向当事人宣传自己与承办案件的执法、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有特殊关系招揽业务,或虚假承诺、“包打官司”等;8
贬低同行、压价收费、搞不正当竞争;9
不接受司法行政机关或基层法律服务所监督、管理;10
办案中责任感不强、诚信缺失、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