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食药监市[2009]49号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批发企业换证现场检查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为做好全市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现场检查工作,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根据《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标准》和《重庆市换证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药品批发企业日常监管工作实际,制定了《药品批发企业换证现场检查验收实施细则》
现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严格执行,使药品批发企业换证现场检查结果科学、准确合理,保证换证工作顺利实施
二○○九年八月十八日药品批发企业换证现场检查验收实施细则1、根据《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标准》和《重庆市换证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2、实施细则检查项目共42项,其中:关键项(条款前加*)12项,一般项30项
3、现场检查时,应对所列项目及涵盖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并逐项作出肯定或否定的评定
凡属不完整、不齐全的项目,称为缺陷项目;关键项目不合格为严重缺陷,一般项目不合格为一般缺陷
4、结果评定:项目评定结果严重缺陷一般缺陷0≤10%通过现场检查010-30%限期3个月整改≤2≤10%≤2>10%不通过现场检查>2>30%现场检查验收实施细则序号检查标准检查内容*1企业应设置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机构下设质量管理组、质量验收组1、质量管理机构的设置文件2、组织机构图3、质量管理机构人员最少不低于4人(质量负责人、质量机构负责人、质量管理员、验收员)2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应行使质量管理职能,在企业内部对药品质量具有裁决权1、文件规定在哪些方面具有裁决权(药品购、销、存及不合格药品处理)2、相关记录的签名*3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1、自我保证申明: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83条规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83条规定的情形定的情形4企业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熟悉国家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