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渭北政发【2011】号渭城区北杜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猪肉和辣椒制品专项整顿的通知各村委会、辖区各企事业单位:为有效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深化重点领域综合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陕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猪肉和辣椒制品专项整顿工作的通知》(陕食安委发【2011】3号)及《咸阳市渭城区关于开展猪肉和辣椒制品专项整顿工作的通知》(咸渭食安委发【2011】2号)的文件精神,镇政府决定,今年4月—8月在全省集中开展猪肉、辣椒制品专项整顿。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整顿目标通过集中整顿,在规定期限内彻底清查、销毁(无害化处理)问题猪肉、问题辣椒及其制品,严厉查处典型案件,重拳打击违法行为,严惩犯罪分子,形成强大的法律威慑。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和长效机制建设,严格落实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监管责任,消除违禁物质超标肉、注水肉、病害肉、劣质肉、问题肉制品,以及违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辣椒及其制品等食品安全隐患,有效净化我省猪肉食品、辣椒制品市场环境。二、实施步骤(一)宣传动员。4月15日前。各村、各部门要完成整顿工作的宣传发动和安排部署。充分利用一切宣传载体宣传整顿安排、措施和要求,表明政府彻底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的决心,充分营造舆论氛围。各村要及时召开动员大会,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限期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主动上缴问题产品。要公布举报奖励措施,发动群众监督举报。要将本通知的有关政策要求宣传到村到户,宣传到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要大力宣传整顿工作进展和成效,曝光严重违法案件,形成强大的社会和舆论监督氛围。(二)问题排查。4月26日-5月10日。各村、各部门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主动上缴问题产品。5月11日-6月20日。各村、各部门依据职责集中对生猪养殖、收购、贩运、辣椒种植、生猪定点屠宰、猪肉制品和辣椒制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等各类监管对象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重点检查是否购买、存放、使用违禁物质,是否生产经营问题猪肉及其制品、问题辣椒及其制品。排查工作要确保不漏掉一个监管对象。5月11日-6月11日。镇食安办将协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猪肉、辣椒及其制品质量安全抽检,重点抽检违禁物质、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猪肉注水等。(三)巩固成效。6月21日-7月31日。各村、各部门要针对集中整治阶段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治本措施,建立健全有效的食品生产经营监管机制,建立并落实规范的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管理制度,切实解决猪肉和辣椒相关行业影响食品安全的深层次问题,有效杜绝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的反复发生。(四)总结评估。8月1日-8月31日。各村、各部门要对本次专项整顿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四、几点要求(一)重拳打击违法行为。明确政策界限,凡在5月10日前主动上缴问题产品的,可免于处罚;逾期拒不上缴的,一经发现给予严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质养殖生猪,或者收购、贩运、屠宰、销售明知为此类生猪及其制品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企业一律吊销许可证照。凡违法生产经营病害猪肉及其制品的企业,一律吊销许可证照,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病害猪肉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违法货值一万元以下的并处五万元罚款,违法货值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的罚款。凡违法生产经营注水肉及其制品的企业一律停产(停业)整顿60天以上。对向生猪注水的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者使用注猪肉的生产经营者一律并处违法货值金额五倍罚款,屠宰企业屠宰注水猪肉的,一律并处违法货值金额三倍罚款,对违法企业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并处二万元罚款,向生猪注水违法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单位处十万元罚款,对个人处二万元罚款,屠宰注水生猪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并处五万元罚款。凡在辣椒及其制品中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使用明知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辣椒及其制品的生产经营者,违法生产经营企业一律吊销许可证照,犯罪嫌疑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违法货值一万元以下的并处五万元罚款,违法货值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