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教育局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含组织实施与评估标准)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 45 号)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为核心,以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为重点,扎实推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筑牢校园食品安全防线
(二)工作原则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精准施策、靶向发力
坚持预防为主,强化源头治理和过程管控,将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贯穿始终
坚持依法监管,严格执法标准,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
坚持齐抓共管,压实教育行政部门主管责任、市场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学校主体责任和校长第一责任人责任,形成协同联动的工作格局
(三)主要目标通过专项整治,实现以下目标:到 2026 年底,全市(县、区)各级各类学校食堂(含幼儿园、中小学、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持证经营率达到 100%;食堂从业人员健康证持有率和培训合格率达到 100%;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率达到 100%;“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 100%;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制定率和演练率达到 100%;师生满意度较 2025 年提升不低于 10 个百分点;全年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般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率同比下降 50%以上
二、组织领导(一)成立领导小组成立由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办公室、安全科、基教科、职成科、财务科、体卫艺科等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安全科,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