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操作规范一、总则为规范我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21861-2008《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等国家标准,制定本操作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重庆市内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安检机构”)的安全技术检验操作
二、基本要求安检机构(含摩托车移动检测,下同)设置的检验项目必须满足GB21861第4
本规范中检验项目前的阿拉伯数字序号为GB21861附录E、G对应的检验项目编号
安检机构配备的检测设备及校准设备、设施必须满足《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技术条件》的要求
安检机构检测设备必须按照仪器设备要求进行预热、校准;检测线各检测设备每月应至少进行一次期间核查,并保存记录
检测线各工位在使用前,必须确认其重复性符合要求,对检测结果不能有结论性的差异,并保存记录
三、操作规范(一)汽车安全检验项目人工检验部分线外检测操作规范1、将汽车停放在平整的路面上,主要由由外观检查人员用目力检查和运行试验,进行汽车安全检验项目中的人工检验部分线外检验的检测
2、主要技术要求见附件1
3、使用的主要设备:5m、20m钢卷尺或其它测距装置;轮胎气压表;轮胎花纹深度尺(或游标卡尺);透光率计
4、操作步骤:(1)车辆唯一性认定
车辆号牌;2
车辆类型、品牌/型号;3
车身颜色;4
VIN代码(整车出厂编号);5
发动机号;6
主要特征及技术参数”与车辆注册登记资料是否一致,车辆的识别代号、字高及深度是否符合要求
后悬、外廓尺寸、货箱内部尺寸是否符合规定,必要时采用钢卷尺等测距装置按照要求进行测量
(2)车身外观
保险杠有无明显变形、损坏;8
后视镜/下视镜设置、安装是否完好和符合规定;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