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减排百日攻坚联合行动实施方案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科学发展、安全发展、集约发展、生态发展、和谐发展”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十届三次全会XX县区政府十四届一次全会精神,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依法推进、联合行动”的原则,取缔关闭不符合产业政策、非法生产、高污染、高耗能、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加大治理整顿力度,建立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依法监管秩序,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实现节能减排目标,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工作目标。到2008年1月底,实现“三个一批”的目标。一是关闭取缔一批,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无证非法生产、污染重、耗能高、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99家企业予以关闭取缔;二是停产治理一批,对经治理后污染物排放仍不达标、继续污染环境的45家企业予以停止生产或停业整顿;三是限期治理一批,对环保设施不完善、污染物超标排放的268家企业限期治理。二、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2003)第370号令)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三、工作内容1、依法关闭取缔一批。①对市级确定的5个非煤矿山企业予以关闭取缔(见附表1)。②对县政府确定的94家不符合产业政策、无环保手续、污染严重的小企业予以关闭取缔(见附表2)。2、依法停产治理一批。对市级确定的未能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24家小橡胶企业实施停产治理;对县政府确定的21家企第1页共4页业实施停产治理(见附表3)。3、限期治理一批。①对县政府确定的全县12家重点企业实施重点监管(见附表4)。②对市级确定的3家重污染企业实施深度治理(见附表5)。③对市级确定的重污染企业群中的243家小企业进行全面整治(见附表6)。④对市级确定的1个重点环境问题挂牌督办;对县政府确定的9个重点环境问题挂牌督办(见附表7)。另外,对《*县人民政府关于整治违法企业的通知》(玉政函[2007]45号)中予以关停整治的538家污染重、耗能高、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企业巩固工作成果,进一步关停到位。四、工作标准1、关闭取缔标准。①收回有关证照;②追缴违法所得;③没收用于非法生产经营的专用工具、原材料、产品(商品);④拆毁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设备、设施;⑤拆毁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非法建筑;⑥妥善遣散从业人员;⑦拆除生产经营用动力电源,必要时停止供电;⑧矿山企业停止供应火工用品。2、停产治理标准。拆除生产经营用动力电源,必要时停止供电;经治理达标、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3、限期治理标准。在规定期限内,完善环保设施,提高企业环境管理水平,规范排污行为,使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不断减少排污总量。对限期治理未能达标的,依法予以停产。五、实施步骤1、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11月6日—11月10日)。召开全县安全整顿治污减排百日攻坚联合行动动员大会,对联合行动进行安排部署。各乡镇也要召开动员会议,制定详细实施方案和具体工作措施。要逐企业明确分包领导、责任人和治理时限,并于11月10日前分别报县安监局、环保局。2、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11月11日—12月20日)。由各乡镇XX县区直有关部门负责,依法对列入整治、关停范围的企业落实到位。县直有关部门要组成督导组,分头深入到各乡镇、企业进行巡回检查指导,督促各项整治措施的落实。各乡镇于每周五将整治工作进度报县安监局、环保局,经联合行动领导小组核实后,由新闻媒体予以公布。第2页共4页3、检查验收阶段(2007年12月21日—2008年1月31日)。各乡镇对整治关停工作要逐企业进行检查验收,并写出自查报告。县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组成验收小组,对全县联合行动进行检查验收。对整治、关停措施未落实的,责令整改到位,并予以通报批评。六、保障措施安全整顿治污减排百日攻坚联合行动,是近年来我县对非法生产、高耗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