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厂锅炉炉膛安全监控系统设计技术规定DLGJ116-93主编部门:电力工业部西南电力设计院批准部门:电力工业部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施行日期:1994年1月1日电力工业部电力规划设计管理总院关于颁发DLGJ116-93《火力发电厂锅炉炉膛安全监控系统设计技术规定》的通知电规发(1993)255号各有关单位:为适应电力建设发展的需要,我院委托西南电力设计院编制了《火力发电厂锅炉炉膛安全监控系统设计技术规定》,现批准颁发DLGJ116—93《火力发电厂锅炉炉膛安全监控系统设计技术规定》
自发行之日起施行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要注意积累资料,及时总结经验,如发现不妥和需要补充之处,请随时函告我院
1993年9月22日1总则1
1本规定为实施《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热工自动化部分的补充和具体化
2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或扩建火力发电厂220~2000t/h燃煤粉锅炉炉膛安全监控系统设计,不适用于纯燃油、气和流化床式锅炉,也不包括防止锅炉内爆、液态排渣炉的防氢气爆炸等内容
3制粉系统的防爆只涉及与燃烧直接有关的部分,不完全包括制粉系统监控设计的内容
4火力发电厂锅炉炉膛安全监控系统的设计,宜采用通过审定的标准设计、典型设计和通用设计
5火力发电厂锅炉炉膛安全监控系统的设计,应采用可靠性高的设备和成熟的技术
新产品和新技术应经过试用和考验,鉴定合格后方可在设计中采用
2应用功能2
1完整的锅炉炉膛安全监控系统包括下列功能:(1)锅炉炉膛吹扫及燃油泄漏试验;(2)锅炉点火;(3)锅炉火焰监视;(4)锅炉炉膛压力(正、负压)和灭火保护,以及主燃料跳闸;(5)燃烧器控制
2容量为220t/h及以上锅炉的炉膛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有炉膛吹扫功能;容量为1000t/h及以上锅炉还宜具有燃油泄漏试验功能
3容量为220t/h及以上锅炉的炉膛安全监控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