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各分标会秘书处日常工作基本规范1标委会及委员的管理1
1标委会的管理1
1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简称汽标委,下同)及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简称分标委,下同)每届任期五年
分标委的换届和调整按照材料10《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换届调整及印章制作工作程序》规定进行,换届申请材料包括:1)换届申请;2)本届工作总结;3)技术委员会登记表(附件1)、委员汇总表(附件2)(需同时报电子版)、委员登记表(附件3)(需附有2寸彩色证件照);4)技术委员会章程、秘书处工作细则、下一届工作计划等
其中换届申请应说明换届原由、换届组成方案及有关重要事项,其余材料作为换届申请的附件
上述材料齐全后,报汽标委秘书处,秘书处经请示通过后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司(简称国家发改委工业司,下同)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简称国家标准委,下同),由国家标准委审查批准,并向委员颁发证书
2标委会秘书处每年组织召开标委会年会,总结本年度工作情况,提出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年会可与标准审查会同时进行
3按照国家标准委实行标委会年审制度的要求
每年年底,各分标委秘书处将本年度工作总结和国家标准补助经费使用情况报汽车标委会秘书处,并按要求填写年审表(附件4)上报
4符合国家标准委规定年审通过条件的分标委,年审予以通过
否则,年审不予通过
5对未通过年审的分标委,要求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再下达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计划项目
整改期间没有达到年审要求的,停止工作,整改期最多不得超过一年
2委员的管理1
1标委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和秘书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业务培训
2按照国家标准委的要求实行标委会委员年审制度,自委员被聘之日起,每两年年审一次
3符合国家标准委规定年审通过条件的委员,年审予以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