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安监部(一)安监部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围绕全矿总体工作部署,在安全副矿长的领导下,依据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地煤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安排全矿安全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掌握全矿安全工作整体情况,根据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及时安排布置监督、检查工作
3、对全矿的安全生产负监督、检查责任,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监督检查《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4、结合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深入所属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了解掌握生产现场安全情况,对重大不安全因素及安全隐患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限期整改
5、参与和组织上级部门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协调伤亡事故和非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与上报工作
6、及时掌握全矿安全生产动态,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组织调查,做出决策和决定,制定相应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
7、每月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制定有效措施
及时向公司及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8、安排全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审查和安全资金的编制、使用、管理
主持或参与重大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工程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
9、负责全矿监督检查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全体人员的素质和工作作风,抓好监督检查队伍的自身建设
(二)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1、在安全副矿长的领导下,认真组织职工学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矿内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按时组织党员召开支部会议,围绕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形势,积极开展支部工作
抓好支部建设健全各种制度,坚持“一课三会”,检查党员的工作,听取党员的工作汇报,积极慎重发展壮大党的队伍,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和模范作用
3、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队伍建设,注重安全基础知识教育和安全理念的渗透,提高整体队伍素质,发挥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进模范作用
4、严格执行